社会分裂 政治极化——加拿大首次启用紧急状态法的背后

社会分裂 政治极化 –加拿大首次启用紧急状态法的背后 七天记者 颜宏 在“为自由护航”(Freedom Convoy)名义下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示威者们各地封锁边境通道、桥梁,并围困首都渥太华市中心的国会山长达17天之后,总理特鲁多在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方慧兰(Chrystia Freeland)、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David Lametti、公共安全部长Marco Mendicino、应急准备部长Bill Blair等人的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援引《紧急状态法》(Emergencies Act)来结束这场旷日持久且扰民、扰乱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示威。这是《紧急状态法》在1988年通过以来首次被使用,通常被认为是整个国家在危急关头所能采用的最后手段。 1990年不得不调动3500名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清场、持续对峙78天的魁省原住民“OKA危机”中,主持重修《紧急状态法》的保守党马尔罗尼(Brian Mulroney)政府都没敢动用;在2001年“9·11”袭击发生后,加拿大跟随美国关闭领空,并接纳数百架飞行半途但燃油不足以返航的民航客机的忙乱时刻,当时的自由党克雷蒂安(Jean Chrétien)政府也没敢动用。而现在仅仅是总体上平和的抗议示威活动,各地的警察乃至皇家骑警居然对示威者的“非法占领”、堵路、堵桥、扰民等过激行为束手无策,渥太华市政府以及安省、阿省政府更是对长时间瘫痪多个地点的交通和货物运输,给当地居民带来困扰的示威者除了口头呼吁再呼吁外,似乎并不想解决问题。 无法平息的抗议、长时间瘫痪的城市和贸易通道让加拿大的国际名誉严重受损,经济贸易损失无法统计,让原本就问题重重的供应链危机更是雪上加霜,再加上备受骚扰已经失去耐心民众的怒火都让平时习惯于采用拖延手段等待对手,而不愿冒政治风险的特鲁多在来自国内外的压力下不得不站出来,冒险采用这“最后手段”(last resort)。为了让如此严重的措施显得温和一些,特鲁多在新闻发布会上一再强调这些措施是临时性的,也不包括召集军队,或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还苦口婆心地解释采用紧急措施的范围将是有时间限制的,有地理针对性的,具有与要应对的威胁相称的合理性,还将在未来几天内组建一个议会监督委员会,监督该法案授予权力的执行情况。 从《战时措施法》到《紧急状态法》 《紧急状态法》的前身是《战时措施法》(War Measures Act),是联邦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出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奥匈帝国皇储斐迪南大公夫妇在萨拉热窝被刺杀后,1914年8月4日,作为英国殖民地前身的加拿大在英国向德国发出最后通牒的到期日宣布参战,当时的保守党Robert Borden政府于当年8月22日主导通过了《战时措施法》。这个法案授予总理及内阁有权不征询议会行事,避免冗长的议会程序以便更快地处理危机。法案可允许政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部署军队、监禁和驱逐民众;在发生战争、入侵或叛乱时可私下进行审查和干预;允许暂停加拿大公民的公民自由,这样就有可能在没有指控或审判的情况下逮捕和监禁一个人,甚至有权将人驱逐出境;政府还可审查和删除被认为有害的材料;政府还有权控制交通、工业、商业和工业制造活动,即使是在私人层面。也就是说这部法案允许联邦政府的行政权力超越宪法赋予的司法、立法权,并超越省、市两级行政机构行事。这项法案后来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启动,用来对付罢工、强制企业生产战时必需品、逮捕以及拘禁德裔或日裔人士等;第三次被使用则是特鲁多的父亲老特鲁多在1970年魁省“十月危机”期间,通过这项法案让加拿大进入军管状态,12,000名士兵来到魁北克维持秩序,结束了激进组织魁北克解放阵线(FLQ)持续近10年的以武装暴动、恐怖活动争取魁北克独立的运动。这也是加拿大历史上第一次把《战时措施法》用于和平时期,却获得了高达90%的支持率。 鉴于加拿大处于长期和平状态下,马尔罗尼保守党政府在1987年开始推动通过取代《战时措施法》的Bill C-77法案,就是现在援引的《紧急状态法》。相比《战时措施法》,《紧急状态法》不再允许政府征召和动用军队,政府不能中止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能让行政权力凌驾于宪法之上,也不能限制言论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紧急状态法》的适用性被严格限制在以下四种情况范围内:自然或人为灾难(basically natural or man-made disasters like floods or a massivechemical spill);威胁加拿大安全的公共秩序骚乱(public order disturbances that threaten the security of Canada.);需要加拿大在多国联盟中有效行动的国际紧急情况(internationalemergencies that require Canada act effectively in a multinational alliance);战争(war itself)。另外,动用《紧急状态法》必须得到联邦总理授权,并需要在7天内向联邦众议院和参议院提交理由,获得多数票通过才能施行。多数政治评论家都认为特鲁多为结束“自由卡车”抗议示威而援引这一法案的依据应该是第二条,威胁加拿大安全的公共秩序骚乱,特鲁多也成为加拿大历史上首位援引这项法案的领导人。 各省态度 不过,特鲁多政府的这一决定不仅引发不少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对此的争论,也让联邦议会各反对党以及各省省长的态度不一。官方反对党——联邦保守党的临时党领Candice Bergen明确反对动用该法,并指责特鲁多此举是在“分裂加拿大人,并试图在政治上牟利”;新民主党的党领驵勉诚(Jagmeet … Continue reading 社会分裂 政治极化——加拿大首次启用紧急状态法的背后